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招生范围确定 开发区一中招生范围有调整

焦点滨州王震 2018-06-23 15: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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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2018年招生工作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了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的招生范围。 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小学部招生范围是:黄河五路以北至黄河八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至渤海二十一路以东,黄河八路以北至

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2018年招生工作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了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的招生范围。

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小学部招生范围是:黄河五路以北至黄河八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至渤海二十一路以东,黄河八路以北至与滨城区接壤、渤海十八路以西至高速路以东;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初中部招生范围是:黄河五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和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的小学毕业生。

开发区一中初中部招生范围调整为:黄河五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原来划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局各科室、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7〕1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6号,以下简称《意见》)、《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8〕16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热情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教育局将根据本年度各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五)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综合2018年生源分布状况,经研究,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小学部招生范围是:黄河五路以北至黄河八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至渤海二十一路以东,黄河八路以北至与滨城区接壤、渤海十八路以西至高速路以东;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初中部招生范围是:黄河五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和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开发区一中初中部招生范围调整为:黄河五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原来划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意见》规定:“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及相关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教育局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注: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更好地服务学生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落实《意见》基础上,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和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2.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

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

3.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及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三、招生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6月3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2)填写、复核工作。

7月30日前,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上旬开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教育局要求组织报名;《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五、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本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组件组件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专门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办理招生入学各项事宜。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方式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签定工作和诚信责任书,建设诚信档案,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和随意跨区域招生。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严格学籍管理。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新入学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合理配备师资。经教育局批准,对命名为高级足球特色学校的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可申请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局划定的范围、一次性招收部分足球特长学生。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编班,确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四)严肃工作纪律。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强化诚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营造诚信招生良好环境。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落实有关政策。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关爱室建设,完善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区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失学。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结合学校办学能力,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能力妥善安排,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区别情况,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与残联、卫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并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按《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发布会、大讲堂、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要主动、广泛提高社会知晓率,并主动释疑,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咨询、投诉,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3329538。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意见》规定为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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