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

焦点滨州王震 2018-06-11 1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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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个大的分类,由于现如今各地房价都居高不下,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产权置换这个方式来避免未来重新购房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压力。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个大的分类,由于现如今各地房价都居高不下,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产权置换这个方式来避免未来重新购房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压力。

原标题:拆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到底好不好?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家对于拆迁肯定都不陌生,通过媒体报道和身边亲戚朋友的经验,相信大家也对拆迁补偿的问题有了一些了解。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个大的分类,由于现如今各地房价都居高不下,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产权置换这个方式来避免未来重新购房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压力。那么今天昌运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拆迁补偿产权置换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选择产权调换的风险:安置房很多是期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简单的6个关键字,意思却不像老百姓所想的那么简单。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先补偿”呢?这绝不是说要把安置房建好了,发了钥匙实现了拎包入住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而是说“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就叫“先补偿”。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在实践中很多都是期房,你所能看到的仅仅是各种图纸、沙盘,征收方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确定安置房源后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到外面去自行过渡,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时间一拖长,风险也就跟着产生了,而由于被征收人此时已处于过渡阶段,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然是首当其冲。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怎么办?

        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手握的征收补偿协议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据此,涉及安置房的有关问题均是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列明的。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首先要签订一份合法、全面的补偿协议,才能确保自己未来的安置房能够让人安心。关于协议签订中的注意事项昌运律师已多次论述过,这里不再赘述。总之,如果上述法定内容没列清楚或者缺少哪项,被征收人就需要警惕了。

        协议如果没问题,那我们就往下看。《条例》第25条还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从实践中看,这里的“一方”主要指征收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据此,当政府在协议中承诺的安置房未能如期兑现时,被征收人是有权依法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进行维权的。

        昌运律师就此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安置房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慎重仔细考虑的事情。纯货币补偿一次性结清,再购房的主动权也掌握在自己手里。安置房如果是现房那也无所谓太大风险,直接上眼看看房屋质量、配套条件再做决定不迟。唯独这个期房,确实有些风险在签约时是不可控的,待发生后又可能对被征收人的居住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您选择了期房安置,则一定要确保协议的严谨、全面,并在发生逾期交房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考虑通过落实补偿安置职责等其他途径将政府拉入到问题解决的谈判桌前,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无论如何,单纯和原来的拆迁人“较劲”绝非解决问题的良策。

来源:北京昌运征拆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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