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规: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滨州还差多远?

焦点滨州王震 2018-05-16 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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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滨州站从@威海发布获悉,威海楼市新规: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原标题:威海楼市新规: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获悉,近日,威海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

搜狐焦点滨州站从@威海发布获悉,威海楼市新规: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原标题:威海楼市新规: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获悉,近日,威海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开发企业不得存在擅收预订款、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预售楼盘的《可售房源明示表》,标明每一套可售房源的售价,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慎重确定商品房售价;开发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标价须与备案价一致,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企业按限期公布商品房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售价确需调整时,须再次报备。

不得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开盘时间。

目前威海市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并且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无证销售、擅收预订款、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今年以来,一批城市相继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不同程度地带来一些地方的楼市热度上升。针对这一情况,“五一”前,住建部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5月9日,又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是继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后,住建部再一次表明坚决的态度。

住建部要求,应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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