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现问题,我该怎么办?

焦点滨州王震 2018-03-15 1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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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维权帮你少走弯路,对症下药! 每年都轰轰烈烈的315消费者维权日终于到来了!大家在摩拳擦掌等待关于各大商家的爆料同时,不要忘记一直被我们认为与315关系不大的房地产购房者,其实也是需要被保护的消费者。购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重大决定,牵扯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看似风平浪静的过程却暗含许多风险。那

焦点维权帮你少走弯路,对症下药!

每年都轰轰烈烈的315消费者维权日终于到来了!大家在摩拳擦掌等待关于各大商家的爆料同时,不要忘记一直被我们认为与315关系不大的房地产购房者,其实也是需要被保护的消费者。购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重大决定,牵扯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看似风平浪静的过程却暗含许多风险。那么遇到房产问题如何冷静的寻求较快最妥当的解决办法,焦点维权栏目组就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大家精心献上本篇干货满满的防雷知识文档!

遇到房产问题的常见维权途径:

维权途径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

优点:及时快捷,适用于较小的纠纷及讲信誉的开发商。

难点:取决于开发商态度,通常问题越大越难得到解决。

维权途径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优点:能够得到比较专业的回复,可以帮助双方调解。

难点:问题如果较为严重,难以处理。

维权途径三: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质量问题——当地住建委

合同协议问题——工商局

优点:权威专业,值得信赖。

难点:政府部门分工细,事务繁忙,切记要找对部门。

维权途径四:约定仲裁或在人民法院起诉。

若确定是严重违法问题,无法私下协商解决,建议业主尽快走法律途径。

优点:依法执行,公正严谨。

难点:寻求法律途径较为复杂需要专业人士协助,需要业主投入大量精力。

维权途径五:寻求媒体曝光。

以上途径无效,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进行维权。

优点:可以快速扩大声音,给开发商施压,寻求社会各界帮助。

难点:难以甄别哪些是为业主考虑的靠谱媒体,建议直接联系【焦点维权】。

在过去的四个月里,焦点维权栏目组调研了近20个维权项目,这个过程中栏目组发现一些问题反复出现,而针对这些高频问题如何处理,焦点维权本次也将律师的专业答案汇总整理一起献上。

Q1:如何鉴别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项所列条件;同时,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开发商递送交房通知,买受人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不具备上述交房条件,开发商即便送达的交房通知不发生通知交房的效力。

Q2:若是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先办理手续再看房,如先签协议、先支付相关费用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业主该如何维权,业主是否可以先验房,再办房屋交接手续。

收房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总的原则:有约定履行顺序按照约定,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相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合同没有约定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按照预售合同和相关规定,验房是没有前提条件的。

北京市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约定: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

Q3:在未入住前开发商就要求业主先交纳供暖费,如果今年没交房入住,再退给业主,这样合理吗?

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且已经到了采暖季,按照约定和规定应该交纳。

而且交房排名前列年,是加压加热供气的头一年,管道是否会漏水、加压加热会否引起管道破裂等,较好在前二年暴露出来,二个采暖季也是开发商承担暖气保修的时间,一定要提前发现问题、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

Q4:若是业主们集体维权后,被开发商张贴出身份信息与其他业主区别对待,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

此做法是开发商的惯常做法,主要是保证整体交房不受影响。

业主的处理办法也有多种,协商、投诉、媒体举报等,这是非诉讼的解决办法;此外还有诉讼。但协商无疑是最便捷的,如果希望通过维权达到合理目的,建议在收房前组织与开发商就收房流程进行协商,双方沟通各自的想法、初衷,相互理解,争取达成一致。

向政符相关部门投拆也可以,包括发投诉函、政符网站发贴发邮件等,就是时间不可控。媒体方面,向焦点维权投诉也是业主向媒体举报的成果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协商、不谈,还可以再联系其他媒体多加报道。

Q5:若是因为种种问题导致业主不想收房,但是过了6个月就算业主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预售合同,那么业主要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如果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业主不收房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具备交房条件后,业主应当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开发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解除权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对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已经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开发商在6个月期满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建议业主在此期间与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高频问题的解答均来自于焦点维权深度合作的律师联盟成员,在315这个特别的日子里,焦点维权同样想告诉各位被维权困扰的业主们,我们一直在成长,我们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如果您遭遇了糟心的房产问题,焦点维权将是您不二的选择!

来源:焦点北京站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