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积金?滨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焦点滨州站 2018-07-20 1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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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滨州站从滨州住房公积金网获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范资金风险,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公文字号:滨住金发〔2018〕43号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搜狐焦点滨州站从滨州住房公积金网获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范资金风险,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公文字号:滨住金发〔2018〕43号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阅读:12次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范资金风险,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字〔2018〕11号)转发给你们,涉及相关事项请认真贯彻执行。

   2、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

3、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金字〔2018〕1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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